
公安部網安局今天公布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情況,提醒廣大群眾一起筑牢個人信息“防火墻”。近日,山西太原迎澤網安部門破獲一起利用某網絡招聘平臺非法獲取、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,犯罪嫌疑人吳某被依法刑拘。
案情回顧
犯罪嫌疑人吳某自2024年8月起,利用其經營的某網絡賬號,與信息買家勾結,長期發(fā)布虛假招聘信息。通過虛構高薪職位吸引求職者投遞簡歷,非法獲取應聘者的姓名、手機號、即時通信軟件賬號、履職經歷等敏感信息,并出售牟利。查實,吳某累計出售公民個人信息3200余條,獲利9800余元。
此類行為不僅侵犯公民隱私,更易導致求職者陷入電信詐騙、騷擾營銷等下游犯罪風險。
法律依據(jù)
本案中,吳某行為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(guī)定,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。根據(jù)法律規(guī)定,情節(jié)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情節(jié)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特別是利用職務或服務便利非法提供信息的行為,將依法從重處罰。目前,吳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,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。

網警提示
筑牢個人信息“防火墻”
1、求職務必謹慎
選擇正規(guī)招聘平臺,務必核實企業(yè)資質;不輕易向未經驗證的招聘方提供身份證號、銀行卡號等敏感信息。
2、管好信息載體
快遞單、機票等含個人信息的單據(jù)需涂抹關鍵信息后再丟棄,避免“拍面單”泄密。
3、加強信息管理
謹慎下載非官方App,拒絕不明鏈接授權讀取通訊錄、位置等權限,避免“指尖泄露”個人信息,長期不用的賬號及時注銷。
4、牢記維權路徑
發(fā)現(xiàn)信息泄露立即凍結賬戶、修改密碼,保留證據(jù)并撥打110,遭遇損失及時報警。
來源:公安部網安局、央視新聞
編輯:胡瑩、郭蔓
出品:荊楚網(湖北日報網)